勞動新訊

【求職防騙】宣導

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如您認為事業單位疑刊登不實徵才廣告,

惠請下載不實徵才廣告申訴書完整填寫且簽名確認,並提供當時所見之徵才廣告及相關佐證資料後,

以紙本郵寄至本局俾利查處,為避免誤入求職陷阱,

求職時請切記「不繳錢、不購買、不辦卡、不隨意簽約、證件不離身、不飲用、不非法工作」及「要陪同、要確定、要存疑」等7不3要原則。


出處: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就業安全-求職防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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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就業歧視】宣導

各種就業歧視態樣勞動部-就業平等網

就業歧視申訴流程勞動部


出處: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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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介紹服務定型化契約應注意事項】

求職人看過來!您知道透過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仲介機構)找工作,雙方可以簽訂職業介紹服務定型化契約,具體保障您的權益嗎?

而且仲介機構如果為求職人辦理就業服務,依法也應該與求職人簽訂書面契約,並且應遵照就業服務法、消費者保護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規定執行業務項目。

勞動為鼓勵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提昇服務品質,並保障消費者權益,已訂有「職業介紹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主要重點內容包含:

(一)當事人資料。

(二)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提供之服務項目、內容及說明。

(三)載明雙方義務及責任。

(四)契約終止方式。

(五)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契約範本內容提供求職人,當委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時,可以透過契約明定委任內容,保障自身權益。同時也提供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事仲介本國人工作時參考運用。

切記一定要詳細閱讀契約內容,並注意履約相關事宜,如遇有消費問題或紛爭時,可向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


出處:台灣就業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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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勤獎金是工資,不是獎金

《勞動基準法》第 2 條第 3 款定義,工資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因此全勤獎金若是以勞工出勤狀況發給,具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之性質,則屬工資範疇。

公司如欲設立全勤獎金,為避免爭議,建議要向勞工清楚說明、並事前在勞動契約中寫明,包括發給條件及不發給的狀況的計算方式。

雇主須特別注意,如果勞工申請的是生理假、產假、產檢假、陪產假、安胎休養請假、家庭照顧假等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的假別,以及因天災且符合特定條件而無法到勤時,因為法令已有明定不可視為缺勤,勞工申請這些假別時,雇主不可扣全勤獎金。

如果公司有事先明訂,勞工全月無遲到、請事假、病假或曠職等情形才發給全勤獎金,那麼勞工有前述狀況時,公司依約定不發給全勤獎金並沒有違法,但還是不可以違反基本工資的規定。

出處: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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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不得限制勞工安胎假出具診斷證明的醫院等級

為保障在懷孕期間有安胎需求的女性勞工,懷孕勞工有長期居家安胎需求者,只要提出醫師診斷證明,其治療或修養期間併入住院病假計算,兩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請假期間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勞工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規定,雇主可以要求勞工提出醫師開立之安胎診斷證明書作為佐證資料,及註明安胎需休養期間,但不得限制勞工出具的診斷證明需由一定層級以上的醫院開立,無論是診所或區級醫院,凡經醫師開立之安胎診斷證明,應予以同意請假,否則可能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將裁罰新台幣 2 萬元至 30 萬元。

出處:台北市政府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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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可制定請假規則,但沒有直接駁回勞工請假的權利

有關勞工的請假規定,除了《勞動基準法》第43條提到「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以外,並無更詳細的規範。而該法條未賦予雇主駁回勞工請假的權利,因此只要勞工有正當事由就可以請假。

勞工只要在事前以口頭或書面對雇主表示請假之理由及日數,即行使其法定請假權利,雇主並無准駁的權限,亦不得以工作規則附加准假的條件,否則該工作規則即屬違反給假規定而無效。

雇主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請假的證明文件,僅能作為確認勞工之請假事由是否正當,而不是勞工未提出證明文件前就拒絕給假。

雖然雇主無法直接駁回勞工請假,但可制訂符合《勞動基準法》的合理請假規則,課以勞工遵循法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的義務,避免勞工濫用權利,但與此同時,雇主需負擔檢核的義務。若雇主核准勞工請假,而後發現請假事由與事實不符,雇主不得收回已核准的假,也不得以此處以曠職,僅能視情節輕重依工作規則另外懲處。

出處:勞工請假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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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請防疫照顧假,雇主是否該給薪?

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公私立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倘因縣市政府宣布停課、預防性停課、改採線上教學、暫停或延期辦理各類活動、或各類為因應疫情而採取之措施者,如 COVID 疫苗接種等,於前項情形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求,家長可申請防疫照顧假。

只要在校方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停課標準停課的期間,防疫照護假並無限定可請假天數。至於防疫照顧假要以半日或小時為請假單位,則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之。

符合上述規定之家長如有學童照顧需求,雇主應配合准予符合條件者,且不得視為曠工,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否則將違反勞基法,處以 2 至 100 萬元罰鍰。

而勞工請防疫照顧假,因為不可歸責於雇主,所以不能強制雇主給薪;但若雇主願意給薪,未來申報營所稅時,這項費用可加倍於所得額中減除,減輕稅負。

出處: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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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規則與工作守則不一樣

「工作規則」源自《勞動基準法》第 70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38 條,屬於事業單位的一般性規定。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依事業性質,就工時、休息、休假、工資、津貼及獎金、紀律、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福利措施等相關事項訂立工作規則,報主管機關核備後於事業場所內公告並印發各勞工。

「工作守則」全名為「安全衛生工作守則」,源自《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4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41 條。雇主應會同勞工代表,依作業性質及需要,考量安全衛生相關設施、作業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並報經勞動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

如未依法訂定「工作規則」,可處新臺幣 2 萬至 30 萬元罰鍰,並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而若未依法訂定「工作守則」,經通知後屆期未改善,將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出處: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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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即將上路,雇主是否需申報?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下稱災保法)將自 111 年 5 月 1 日施行。災保法月投保薪資上限訂為 72,800 元,下限訂同基本工資,且雇主職保之投保薪資應為最高級距。

考量職業災害保險之投保薪資級距上、下限與勞(就)保並未相同,為簡化申報作業,勞保局已配合修正多項合一之勞、就、職、健保申報書表,投保單位申報新進勞工加保時,依勞工的實際月薪資總額填報,勞保局將分別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將勞工的投保薪資自動歸級至正確等級。

而已投保之勞工,勞保局將於 111 年 5 月 1 日主動辦理職保月投保薪資逕調作業,投保單位無須另行申報。但,適用舊制勞工退休金者或無提繳勞工退休金者,如月薪資總額高於 45,800 元,雇主需於 111 年 4 月自行申報其職保投保薪資調整,避免受罰。

出處: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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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5月1日正式上路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將勞工保險條例的職業災害保險,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相關規定予以整合,並整合職災預防及重建業務,讓職災保障體系更周全。

專法也擴大加保對象,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勞工,不論僱用人數全部強制納保。

其次,全面提升給付保障,除將投保薪資上限提高至新臺幣 72,800 元,下 限提高至基本工資外,並充實各項給付權益。對雇主而言,每月支付小額保費,就能讓勞工獲得大的保障外,也可減輕動輒數十萬甚至上百萬元的職災補償責任,有助企業穩定經營。

雇主若未替員工投保,或未核實申報員工投保薪資級距,可處 2 萬至 10 萬元罰鍰,限期內未改善還可以按次連續處罰。

若雇主未幫勞工投保期間勞工發生職災,罰鍰將提高到10 萬至 300 萬元,且會被公布受罰雇主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姓名等資訊。

出處: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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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的交通時間是否可視為加班?

勞工奉派出差或受訓,乘車往返時間,是否屬工作時間,法無明文規定,可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

另根據(75)台內勞字第 451501 號函釋:勞工奉命出差,其工作時間已超過平時工作時間,並有正當理由證明者,勞工得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要求雇主給予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若員工出差當日需進公司上班後再前往出差,返回後仍需再進公司上班,則往返兩地之交通時間須計為工作時間;若工作開始及結束時間以 Line 或郵件通知的時間計算,則從工作地直接返家的移動時間非工作時間,惟超過 8 小時,另計加班時間。

工作地點往返飯店之移動時間內,如員工可以舉證這段時間仍受雇主指揮監督,也應該要計入工作時間,雇主仍要依法給予加班費。

在外工作勞工工作時間認定及出勤紀錄記載,可參考勞動部訂定之「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

出處: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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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牙屬於上班時間嗎?

農曆年前,不少雇主為體恤員工一整年的辛苦,依民俗慣例於年終舉辦尾牙活動慰勞員工。企業若將尾牙辦在上班時間,應屬企業活動,員工有義務出勤,但若辦在上班時間以外,勞工可依個人意願自由參加。

如聚餐活動時段是勞工的休息時間,雇主單方面強制要參加,就可視為加班,雇主必須支付加班費;勞工選擇不出席時,雇主也不得強迫勞工請假、不得扣全勤、也不得有其他不利益處分,否則勞工可以向地方勞政單位檢舉,循勞資爭議來處理。

由於疫情影響,有些公司取消尾牙、直接發放現金,或改為小規模的部門尾牙、提供餐費等方式,對此,無論尾牙是否照辦,或改行其他模式,都應該讓勞工自由選擇參加與否。而尾牙屬於福利事項,因此若勞工表示不出席,自願放棄福利的部分不得要求公司另外給付現金。

出處: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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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景氣因素協商暫時縮減工時及減少工資期間,勞工申請產假時該如何給假和給薪?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雇主不得拒絕受僱者請產檢假、陪產假或安胎休養假,且應依照原薪資計算工資,否則可處罰鍰,並公布違法雇主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未改善者將按次處罰。

但若因景氣因素,勞雇雙方合意協商暫時縮減工時及減少工資期間,受僱者提出安胎休養請假、產檢假或陪產假申請,雇主該如何給假和給薪?

縱使受僱者前已同意實施所謂「無薪休假」,惟基於母性保護之意旨,雇主應依法給假不得拒絕或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且應依「無薪休假」前原勞動契約所約定之工資數額給付;安胎休養假期間薪資,則依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此外,請陪產假的條件是「配偶分娩時」,與勞工本人的性別無關,因此,若女性勞工的配偶為女性且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

產假相關法令規定與罰則可參考《勞動基準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公司也可於工作規則自訂優於法令之給假規定。

出處: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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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響事業基本工資補貼方案」出爐

行政院核定基本工資調整方案,自111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調整,月薪由24,000元調高至25,250元,調升1,250元;時薪由160元調成168元,調升8元。考量今(110)年度疫情衝擊國內內需產業,包含農業及服務業及受疫情連帶影響工業,又適逢基本工資調升,經濟部與勞動部共同研擬本補貼方案,以減緩調漲基本工資對企業造成的負擔。

經濟部說明本補貼方案範圍為今年受疫情影響之農業及服務業,另受疫情連帶影響工業,也在補貼適用範圍;補貼對象包含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者,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另取得主管機關依法核發營業證照之事業,如托嬰中心、長照機構、補習班、合作社等也為補助對象。

關於營業額受疫情影響的衰退比例及比較基期,經濟部已參酌業者意見,以110年9月及10月總營收較109年9月及10月總營收減少20%之事業;若為109年9月以後成立之事業,則以110年9月及10月總營收較成立後之2個月完整報表總營收減少20%認定。經濟部指出,本方案係補貼雇主因基本工資調漲所增加之成本,補貼金額依員工數計算,全職員工原月投保薪資24,000元及25,200元者,包含以時薪支付之全職員工,補貼定額1,000元;部分工時員工原月投保薪資23,100元以下者,補貼定額560元,補貼6個月。

本補貼方案一律採線上申請,申請期間預計為111年1月至3月31日,並採一次審核,分次撥款。實際受理申請日期,經濟部將擇期公告。

出處: 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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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月1日起,勞工從事值日(夜)一律計入工作時間,超時並應發給加班費。

勞動部表示,「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下稱注意事項)自111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雇主如有使勞工從事值日(夜)工作,一律認屬工作時間,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計入延長工時時數並給付加班費。

勞動部說明,注意事項於74年間訂定,主要為規範事業單位在工作時間外安排勞工「從事非勞動契約約定之工作」,例如處理緊急文件、接聽電話、巡察事業場所等工作;因值日(夜)之態樣有別於平日的工作,歷年來並未認定為工作時間,外界多有要求檢討之訴求。為保障勞工權益,勞動部於108年3月11日修正該注意事項,增訂值日(夜)津貼建議數額,宜不低於每月基本工資除以240再乘以值日(夜)時數之金額。另修正原「不得使女性勞工從事值夜」之規定,並增訂雇主應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促進職場性別平權。但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勞工,仍禁止從事值夜。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有鑑於勞工於值日(夜)時段,空間與時間上均難脫離雇主的指揮監督,應與時俱進,將「值日(夜)」逐步回歸《勞動基準法》上「工作時間」的意涵。惟考量事業單位因應法規調適之人力增補需求,108年修正時,已一併訂定落日條款,預告該注意事項將自111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給予事業單位適當之緩衝。

勞動部提醒,自111年1月1日起,值日(夜)工作,將回歸《勞動基準法》工作時間之相關規定,除了應符合正常工時及延長工時之上限規定外,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部分,仍應計入延長工時時數並給付加班費,請事業單位提前妥善規劃人力,以為因應。

出處: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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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自提退休金好處多,打工族或小資族均可自提。

    為保障勞工老年退休生活,勞工退休金條例明定,雇主應按月提繳不低於勞工每月工資6%的退休金,儲存於勞工保險局所設立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勞工亦可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勞工退休金並由政府統籌進行長期、穩健的投資運用,以提高基金收益,強化勞工退休保障。

    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彈性高,勞工可依個人經濟狀況,在每月工資1%到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亦可隨時停止自願提繳。打工族的青少年或者剛入社會的小資族,都可以小額提繳。

    此外,自願提繳退休金有幾個好處,包括享有自提金額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的稅賦優惠、請領退休金時,更可享有不低於2年定期存款利率的收益保障,保本保息保證領回。



    出處: 勞動部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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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自111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

    「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係民國74年間訂定,針對事業單位在工作時間外安排勞工值日(夜),諸如從事收轉急要文件、接聽電話、巡察事業場所及緊急事故之通知、聯繫或處理等工作,為行政上之指導。值日(夜)之態樣因非正常工作之延伸,歷年來並未認定為工作時間。

    勞動部指出,勞工縱於值日(夜)時段,仍難脫免雇主之指揮監督,將逐步回歸《勞動基準法》對於「工作時間」之意涵。

    考量勞工健康福祉及事業單位人力增補需求,勞動部於108年3月11日針對常見實務疑義,修正部分規範,酌予適度緩衝期間,並預告該注意事項將自111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



    出處: 勞動部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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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11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至25,25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68元

    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於今(8)日召開第36次會議,經勞、資、學、政各方委員討論,獲致結論:自111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由新臺幣(以下同)24,000元調整至25,250元,調升1,250元,調幅約為5.21%;每小時基本工資則比照每月基本工資之調幅,由160元調整至168元。調整案將由勞動部陳報行政院核定。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本次會議,勞方委員認為,今(110)年經濟成長率預測上修至5.88%,成長果實應由勞資共享;去(109)年考量疫情因素,僅微幅調整,勞工已共體時艱,應一併反映去年未調整的幅度。資方代表則表達,由於疫情影響,對於商業、服務業及中小企業的衝擊較大,並非調升基本工資的適當時機,應予以特別考量;政府代表除表達基本工資應作適當調整之意見外,也允諾對疫情受創嚴重之產業,提供配套措施。經多階段充分交換意見,綜合考量整體社會經濟情勢,包括消費者物價指數及國內經濟成長率等經社數據,始獲致結論。本次每月基本工資調升至25,250元後,預估約有194.28萬名勞工受惠;至於每小時基本工資調升至168元,預估約有51.11萬名勞工受惠。

    出處:勞動部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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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國人合法停留超過180日,停留期限再次自動延長30日

    考量國際疫情仍屬嚴峻,內政部移民署於2021年10月7日宣布,針對2020年3月21日(含)以前入境且目前尚未逾期停留之外國人,再次自動延長其在臺停留期限。

    移民署強調,為避免國際人流移動所造成之防疫破口及降低社區防疫負荷,針對合法停留超過180日之外國人,前於2020年7月17日起至2021年9月10日間,15度宣布自動延長30日停留期限之措施,本次為第16次。

    移民署進一步說明,本項措施仍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對疫情發展狀況之評估,適時檢討調整。


    出處: 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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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慶日遇例假應補假1天 否則最高罰百萬

    今(110)年雙十國慶日正好落在星期日,無論是全時工作者或部分工時者,若勞工的國定假日遇例假或休息日,依法需要補假1天,若雇主沒給勞工補休,即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7條的規定,可被處2萬至100萬元的罰款。

    依照勞動部103年5月21日勞動條3字第1030130894號令釋,《勞動基準法》規定應放假之日,如適逢《勞動基準法》規定的例假,或其他無須出勤的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若雇主沒給勞工補休,即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7條的規定,可被處2萬至100萬元的罰款。

    若勞工於雙方約定的補休日出勤,當天雇主應給予加倍工資;另外勞工補休日雇主應照給工資,若未依法給付,皆屬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9條的規定,也會被處2萬至100萬的罰鍰。


    出處: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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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減班休息莫心慌 勞動部「安心就業計畫」相挺度難關。

    因應疫情影響,許多事業單位採取與勞工協議減班休息策略,維持營運,以度過此一難關。勞動部為了穩定勞工就業狀況,推動「安心就業計畫」,減班休息勞工均可向各地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提出申請。

    勞動部表示,安心就業計畫因應疫情對國內就業市場造成的衝擊,由政府提供部分薪資差額補貼給減班休息勞工,以降低薪資減損對勞工生計的衝擊,協助穩定就業。適用對象為自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間(申請期限將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調整),經與雇主協商同意減班休息達30日以上,並由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列冊通報的減班休息勞工,包括按月計酬全時勞工,及與雇主約定正常工作日數及時間的部分工時勞工,符合上開資格的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勞工也可以適用。薪資差額補貼計算方式為:勞工實施減班休息日前1年內,現職雇主投保就業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的12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與減班休息協議書所載減班休息期間的每月薪資差額的50%,按月發給,每人每月最高可領10,900元。例如:某甲為全時受僱勞工,於實施減班休息日前1年現職雇主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為45,800元,與雇主協商減班休息期間的當月薪資為24,000元,依其薪資差額將補貼10,900元(=(45,800-24,000)*50%)。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為因應疫情造成的就業情勢影響,已做好準備,與勞工一同相挺抗「疫」!如果想進一步瞭解安心就業計畫,可至「勞動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協助專區」(https://reurl.cc/AgEAL8)查詢相關資訊,或電洽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或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瞭解更多申請資訊(各分署聯絡資訊如下)。

    (一)北基宜花金馬分署:(02)8995-6399分機1411。
    (二)桃竹苗分署:(03)485-5368分機1811。
    (三)中彰投分署:(04)2359-2181分機2126。
    (四)雲嘉南分署:(06)698-5945分機1326。
    (五)高屏澎東分署:(07)821-0171分機3323。


    出處: 勞動力發展署11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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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年端午連假期間之出勤及工資給付規定。

    勞動部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工資照給。今(110)年6月14日(星期一)端午節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付工資,如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勞雇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今年會形成3天端午連假。假設月薪(新臺幣(以下同)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一、6月14日(星期一):性質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加倍發給工資。
    試算:150元×8小時=1,200元。

    二、6月12日(星期六):性質為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計算。
    試算: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三、6月13日(星期日):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勞動部強調,110年端午連假期間之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


    出處: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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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4.23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勞動部表示,這是台灣職業災害保障制度歷史性的一刻,透過職業災害保障規範整合,有效落實災前預防、災害補償及災後重建的政策目標,讓勞工獲得最完整的保護。

    出處: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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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日「勞動節」為法定休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

    勞動部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勞動節」(5月1日)為勞工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前開休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前開休假日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

    舉例而言,今(110)年勞動節為星期六,如遇勞雇雙方原約定之休息日,應擇日補假,又勞雇雙方如約定於4月30日補假,補假當天性質為國定假日。假設月薪為新臺幣(下同)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於5月1日(休息日)及4月30日(國定假日)出勤,工資計算如下:

    A:如於5月1日休息日出勤8小時,雇主應於原月薪之外,另再加給1,900元(計算公式:150元×2小時×4/3+150元×6小時×5/3=1,900)。
    B:如於4月30日國定假日出勤,出勤8小時以內者,雇主應於原月薪之外,另再加給1日之工資即1,200元(計算公式:36,000/30=1,200)。

    勞動部強調,勞動節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

    出處: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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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高齡就業專法於12/4 正式上路!!

    勞動部於2016年制定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雖已於108年12月4日由總統蔡英文公佈,原定於109年5月1日勞動節正式施行,無奈卻碰上今年新冠肺炎的疫情、衝擊勞動市場與國內各大產業而暫緩施行。

    日前勞動部依據國內景氣信號與市場的綜合指標重新評估,確定由行政院拍板定案,讓延宕半年之久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指定於109年12月4日正式上路,這也將是我國首部保障中高齡、高齡者就業權益的法律,因此廣受各界矚目。

    出處: 104職場萬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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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算特休假未休工資時,必須要以「正常工時」當月的薪資為準

    受到新冠肺炎影響、邊境管制持續實施,讓不少人無法出國,特休假可說是無處可用,時序來到年底,不少企業都開始結算特休假未休工資,勞動部日前公布最新函釋,結算特休假未休工資時,必須要以「沒有實施無薪假」的月份來計算,也就是要以「正常工時」當月的薪資為準,而這項規定即日起生效。

    出處: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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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時或部分工時勞工,勞、就保險權益有保障。

    雇主僱用勞工,不論是全時工作者或部分時間工作者,皆應依規定為其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以保障勞工之保險權益。

    勞動部表示,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僱用勞工5人以上公司、行號等單位,為強制投保單位,雇主應為所僱勞工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僱用勞工未滿5人之單位,得由雇主為其辦理加保。另外,事業單位不論僱用人數多寡,皆應依《就業保險法》規定,為所僱勞工辦理參加就業保險。上開規定不因勞工為部分時間工作身分而有差別。雇主違反規定,未為勞工辦理參加勞、就保險者,將課處罰鍰,並應賠償勞工所受之損失。

    該部提醒,雇主除應依法為勞工辦理加保外,亦須按其月薪資總額,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現行月投保薪資第1級為23,800元,自110年1月1日起修正為24,000元),覈實申報勞工之月投保薪資,至部分時間工作者依該表規定,應自11,100元起申報月投保薪資。


    出處:勞動保險司10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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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10年1月1日起,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調高為11.5%(含就業保險費率1%)、110年度勞保職災保險實績費率亦自是日起適用。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自110年1月1日起調高為11.5%,扣除內含之就業保險費率1%,故110年以10.5%計算普通事故保險費。又110年勞保實績費率之適用單位共12,728家,其中近8成為減收單位,顯示實績費率確實發揮督促雇主加強職災預防工作,減少職災事故發生之效果。

    勞保局說明,有關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調整之通知作業,已於109年9月份保險費繳款單(109年10月21日寄發)背面印製通函周知投保單位。又110年起適用之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分擔金額表,因配合基本工資自110年1月1日起調整為24,000元,需修正「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一經勞動部公告修正後,預計109年11月中旬置放於本局全球資訊網,並同步修改保險費金額試算系統,提供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上網計算明年應繳納之保險費服務。

    勞保局進一步表示,為激勵雇主加強職災預防並改善工作安全衛生設施,以減少職業災害發生,勞工保險職業災害費率除採經驗費率,每3年精算調整外,針對被保險人數達70人以上之投保單位,其職業災害保險之行業別災害費率併採「實績費率制」,每年按單位前3年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總額占應繳職業災害保險費總額之比例增減調整。

    110年共有12,728家投保單位適用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較109年增加220家),其中減收費率者計9,718家(佔76.35%),加收費率者計2,131家(佔16.74%),維持原費率者計879家(佔7%),另109年度適用單位中有682家不再適用,相關通知作業已於109年10月28日函知相關單位。


    出處:勞工保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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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天災事變放寬7休1 勞動部:一週內須補休

    勞基法所訂「事變」包含重大傳染病,勞動部日前釋疑若經濟部認定產業有復原重建而有特殊加班需求,可不受加班上限及七休一規定。勞動部今天(22日)表示,挪移的假日須在一週內補休…

    出處:勞動部/中央廣播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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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主錄取後反悔 勞工局仲裁須付試用期薪水

    雇主請注意了~
    招募人才並發錄取通知之後反悔, 最新法院判決實例: 給付3個月試用期的薪水!

    今年4月份,新北市有貿易公司錄取一名女性勞工,但事後反悔、取消錄用。結果這名勞工已經向原公司提出辭呈,等於是兩頭空。而經過勞工局仲裁,裁定雇主必須要給付這名勞工,三個月的試用期薪水……

    出處: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公視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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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部公告:修正每小時基本工資為新臺幣160元,每月基本工資為新臺幣24000元,自110年1月1日生效

    勞動部公告:修正每小時基本工資為新臺幣160元,每月基本工資為新臺幣24000元,自110年1月1日生效
    請各位檢核公司的工讀生或員工薪資是否有達到最低標,若無請照日程調整以免觸法喔!

    出處: 勞動部109.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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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的[工作規則]適時適法增修了嗎?

    依照政府所頒佈的最新勞動法令相關訊息以及最新版工作規則,
    貝茲顧問提醒您審視現有的工作規則內容是否有以下幾個重點:
    1. 工作規則不可訂立懲罰或賠償性罰款 (勞動部2020.5月修正工作規則參考手冊)
    2. 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 員工出國規定或停班工資…等 (防疫規範)
    3. [工資] & [非工資]明確化 (勞動事件法)

    近來勞動法規修法頻繁,例如一例一休兩次修法、鬆綁的變形工時或是產業的工時補休,例假日挪移…再加上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下的停班工資及員工出國規範…等等
    工作規則的必要性已經超乎以往,工作規則跟勞資會議已經是企業勞動條件法律遵循的重要項目,很多現行《勞動基準法》規範都必須經勞資會議通過及工作規則訂定後再交由當地政府核備通,再也不是往日企業說了就算,其中又以人數30人以上的企業要注意以免觸法而受罰。

    特別提醒,2020.1正式實施的《勞動事件法》作為《民事訴訟法》之特別法,乃立法者考量現行「勞動訴訟」之特殊性,基於強化弱勢勞動者保障之政策,作出之具體立法回應。公司如何適法適當的就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等各項人事規範等進行訂定,以符合《勞動事件法》及其他勞動法律的規範已經成為雇主最重要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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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返鄉投票,勞工行不行?!

    109年6月6日(星期六)已經中央選舉委員會指定為高雄市第3屆市長罷免案的投票日,依規定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之勞工,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具有投票權者,該日均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予以放假投票,工資照給。

    有關於6月6日具投票權之勞工於該日出勤工作應如何給付工資及放假,勞動局陳信瑜局長說明如下:

    一、「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工作日」之勞工,應予以放假;原毋須出勤者,不另給假給薪。所稱放假,係指自午前零時至午後12時連續24小時。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者,應加給該工作時間的工資,且應不妨礙其投票。

    二、「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勞動基準法第36條所定休息日或例假」之勞工,本得行使投票權,不另給假。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休息日出勤者,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給工資,且應不妨礙其投票。

    陳信瑜局長強調,投票是勞工行使公民的權利,呼籲臺北市的事業單位,在6月6日當日,雇主都應讓設籍在高雄市且具有投票權的勞工放假返鄉行使投票權,如果本市勞工遇到有雇主不准假或未依法給付工資的情形,可向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申訴,由本局協助爭取權益。


    出處: 勞動基準科109-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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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市勞動局呼籲企業依法辦理大量解僱勞工計畫

    臺北市勞動局陳信瑜局長今天證實文華東方酒店已於5月27日透過網路通報系統,於晚上18:56:17提出大量解僱計畫書,預定6月7日資遣212人,勞動局已受理審核中。目前員工勞保人數863人,以3月27日至5月27日已資遣通報資料顯示,該企業近期已通報資遣人數39人,如果再加上預定的212人,將有251人離開酒店,已達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之標準。

    陳信瑜局長表示,勞動局關切員工生計,倘事業單位因受景氣與疫情影響,須調整營運機制,仍應優先保障勞工權益,目前本局有接獲1名孕婦在解雇名單,勞動局期待資方要能與勞方坦誠協商,透過大量解僱、資遣條件等完備法定程序。針對勞工被資遣後的保障,可向本市就業服務處提出失業給付申請或是參加市府千人防疫就業計畫、安心立即上工計畫,也可運用臺北人力銀行的線上就業博覽會找工作,勞動局也將責成就服處主動入廠提供勞工就業資源協助。


    出處: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就業安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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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院三讀,違反勞基法企業將被公布處分日、罰鍰

    立法院會5月22日三讀「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條文」及「勞動檢查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法令更新重點!!!

    *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條文:事業單位若違反勞基法,主管機關應公布項目,除了現行已有的事業單位及負責人姓名,還要包含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

    *勞動檢查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訂拒絕勞動檢查的事業單位,得按次處罰3萬以上15萬以下罰緩。再者,為促進職場安全衛生,維護工作者安全及健康,亦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年定期公布勞動檢查年報。


    出處: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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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紓困措施已有成效,勞動部將續推安穩僱用、安穩青年就業方案穩住就業市場。

    一、全球經濟活動均受武漢肺炎疫情嚴重衝擊,政府推動一系列紓困措施穩定勞雇關係,降低對就業市場的影響:

    (一)武漢肺炎於短短數月間演變成全球大流行,世界各國經濟活動及就業市場均受嚴重衝擊,就勞動市場而言,不論是工作機會減少、勞參率下降,以至於失業率上升,都是可預期的結果,國際間甚至認為受創程度會超越當年「金融海嘯」和「泡沫經濟」。

    (二)從主計總處公布相關失業統計資料來看,不管是疫情嚴重的歐美國家,還是疫情相對獲得控制的鄰近韓國、香港等,臺灣升幅都比較小,主因在於政府除了憑藉優異的防疫作為保護國人的生命及健康外,也推動一系列的紓困措施,從產業面和勞工面多管齊下,降低疫情對經濟和就業市場的衝擊,也得到效果。

    二、勞動部將配合振興措施的開展,掌握「救失業」、「拚就業」、「挺勞工」三大策略,規劃相關協助措施,穩住就業市場:

    然而,工作機會減少、失業率上升是事實,暑假更將迎來應屆畢業生的就業潮,勞動部配合振興措施的開展,掌握「救失業」、「拚就業」、「挺勞工」三大策略,已規劃相關協助措施,包括推動安穩僱用計畫、安穩青年就業方案及滾動修正減班休息勞工協助措施等,穩住就業市場。

    (一) 救失業:針對失業勞工,勞動部已有就業保險失業給付、工資墊償等機制可保障失業勞工於一定期間的生活所需,也會持續透過職業訓練、僱用獎助、缺工就業獎勵等措施來協助勞工重返職場。政府即將啟動振興經濟相關作為,勞動部將自6月起啟動「安穩僱用計畫」鼓勵雇主提供非自願離職勞工工作機會,穩定失業勞工經濟生活。

    (二) 拚就業:為協助即將畢業的職場新鮮人,勞動部規劃安穩青年就業計畫,包括職涯輔導主動服務、應屆畢業青年尋職就業獎勵、重點產業職業訓練以及補助企業僱用訓練等措施,以紓緩疫情對青年就業之影響,5月底前會向大家報告整體佈局規劃內容。

    (三) 挺勞工:勞動部在疫情發展初期就立刻啟動了一系列的因應對策,包括充電再出發及安心就業計畫的減班休息勞工薪資補貼、安心即時上工計畫、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生活補貼以及勞工紓困貸款等措施。有鑑於本次疫情對微型、小型規模企業的衝擊更甚,勞動部將再研議強化對該等企業及所屬員工的協助作法。

    疫情影響雖不可免,協助勞工、穩定就業是勞動部的責任,相關措施會陸續推出並對外說明,大家一起努力、加油。



    出處: 勞動力發展署109-05-22



    當前經濟情勢概況(專題:疫情干擾下的零售與餐飲業)

    一、國外經濟

    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在國際間迅速蔓延,對全球生產及消費的衝擊效逐漸顯現,各國經濟活動陷入停滯現象,衝擊全球經濟,4月份主要機構之最新預測,均大幅下修全球經濟成長,其中IHS Markit 與IMF均預計今年全球經濟將轉為負成長3.0%。

    二、國內經濟

    疫情蔓延及國際原物料價格重挫,壓抑我國出口動能,致3月我國出口年減0.6%,惟受惠於5G通訊、高效能運算等新興科技應用擴增,加上臺商回臺擴廠趨勢延續,製造業生產年增11.1%,表現優於其他國家。民間消費方面,因疫情減低民眾外出頻率,壓縮零售及餐飲業營業額成長力道,致3月營業額分別年減3.4%、21.0%。
    展望未來,新興科技持續發酵,遠距辦公、線上教學等需求增溫,加上廠商調升在台產能配置之趨勢延續,均有利挹注我國出口及生產,惟疫情蔓延全球,終端產品需求疲弱,國際原物料價格大幅滑落,恐限縮我國第2季出口、生產及消費之成長空間。

    三、專題:疫情干擾下的零售與餐飲業

    (一)零售業:我國3月受疫情影響,民眾減少外出購物活動,零售業營業額年減3.4%;中國大陸及美國亦相繼受疫情影響而採取防疫管制措施,分別減少15.8%、4.4%,我國所受衝擊相對和緩。 第1季零售業營業額年減0.6%,惟疫情對各零售業影響程度不同,茲將各業別影響分述如下:

    1.受損業別:

    (1)百貨公司:因來客數減少,第1季營業額年減8.8,為歷年單季最大減幅。
    (2)其他綜合商品零售業:因出入境旅客量遽減重創免稅店業績,第1季營業額年減22.6%,為歷年單季最大減幅。
    (3)布疋及服飾品零售業:因民眾減少購物致服飾銷售大減,惟出國受阻反推升國內精品銷售抵銷部分減幅,第1季營業額年減6.8%,為2006年第3季以來最大減幅。
    (4)家用器具及用品業:因來臺觀光客驟減,珠寶、玉石買氣持續滑落,第1季營業額年減16.9%,為歷年單季最大減幅。
    (5)燃料零售業:營業額隨油價走低而縮減,第1季年減7.2%。

    2. 受惠業別:

    (1)超級市場及量販店:防疫周邊及清潔相關商品熱賣,加上民生物資囤貨潮,第1季營業額分別大增20.1%及13.7%。
    (2)便利商店:第1季因民眾減少餐廳外食、就近採購等需求上升,帶動第1季營收達847億元,為歷年單季次高,年增5.0%,是少數未受疫情衝擊之零售業。
    (3)電子購物及郵購業:因疫情助長宅經濟發酵,帶動第1季營業額創歷年單季次高,年增16.5%。
    (4)網路銷售減緩疫情衝擊:第1季零售業網路銷售額為811億元,年增19.1%,對整體零售業貢獻1.4百分點。在3月份的零售業調查中,有提供網路銷售服務的業者,其3月營收受疫情影響而減少之家數占58.5%,低於無提供者之62.9%,顯示網路銷售服務有助減緩衝擊。

    (二)餐飲業:受疫情影響,3月我國、美國及南韓餐飲業營收分別年減21.0%、24.6%、10.9%(2月),均創歷年單月最大減幅。累計第1季分別年減6.6%、3.5%及5.4%(1-2月),其中美國因疫情較晚擴散,累計減幅相對較小。

    (1)餐館業:因觀光客驟減,加上國人減少聚餐,第1季營業額年減5.9%,為2005年第1季以來最大減幅;依餐館業類型觀察,以宴會型餐館受創最深(第1季年減25.9%,3月減幅更達62.7%),西式速食所受衝擊相對和緩。
    (2)外送服務有助減緩疫情衝擊:依有無提供外送服務對營收影響觀察,其中有提供外送服務之餐館業、飲料店業營收減少家數分別占94.9%、41.6%,低於無提供外送服務之99.1%、66.1%,顯示提供外送服務之業者營收減少衝擊相對較小。

    (三)紓困振興,協助企業走出經營困局:疫情限縮經濟活動,部分業者首當其衝,經濟部為了協助艱困企業渡過難關,並維持員工生計,設置「紓困與振興輔導」及「艱困事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專區,對艱困業者補貼薪資及營運資金,並補助零售業上架電商及餐飲增加外送服務功能,以協助企業擴大銷售管道,促進數位轉型,走出經營艱困時局。

    出處: 經濟部統計處



    2020年3月21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的外籍人士,其在臺得停留期限,第3次自動延長30天,毋需另行申請

    外交部針對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影響而滯留我國的外籍人士,已分別在本(2020)年3月21日及4月17日2次宣布延長在臺合法停留期間30天的措施。

    雖然國際疫情近來有趨緩跡象,但各國所採取的國境及飛航限制多未解除,外交部決定針對2020年3月21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的外籍人士,其在臺得停留期限,第3次自動延長30天(共計延長90天),毋需另行申請。但在臺總停留天數不得超過180天(自入境隔日起算為首日)。此項措施將視疫情發展狀況檢討調整。

    另外,本署針對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士推動「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自本年3月20日至6月30日自行到案者,採不收容、不管制來臺期間及最低罰鍰等鼓勵措施。

    出處: 移民署2020-05-18



    NEW!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109年5月15日修正的重點

    1.放寬事業單位與勞工協議減少正常工作時時數限制(刪除2週16小時)。

    2.事業單位得按月申請訓練補助費。

    3.放寬事業單位辦理訓練課程實際到訓人數未達最低人數(5人)之彈性等。


    出處: 勞動部10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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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紓困專區】充電再出發計畫、安心就業計畫、安心即時上工計畫

    <充電再出發計畫>

    事業單位辦訓:

    通報縮減正常工時達每2週16小時以上者,事業單位可以利用該期間辦理教育訓練,所辦理訓練課程,可補助訓練費用最高為350萬元;勞工參加所屬單位之訓練課程,補助訓練津貼時數每月最高120小時,每小時發給158元,最高可領到1萬8,960元的訓練津貼。

    勞工自行參訓:

    勞工可參加分署自辦或委辦之訓練課程,補助訓練津貼時數每月最高120小時,每小時發給158元,最高可領到1萬8,960元的訓練津貼。

    <安心就業計畫>

    因應疫情,提供部分薪資差額補貼給減班休息的勞工。適用對象為自109年1月15日至109年12月31日期間,與雇主協商同意減班休息,並經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列冊通報的勞工。
    本計畫補貼金額計算方式為「減班休息日前1年內之現職平均月投保薪資」減去「減班休息期間協議薪資」,補助差額50%按月發給,每月最高發給11,000元,最長以6個月為限。

    <安心即時上工計畫>

    為協助受疫情影響之勞工,由政府提供符合公共利益之計時工作,並核給工作津貼,降低薪資減損對其生活造成之影響。
    本計畫每小時按158元核給,每月最高工作80小時,每月最多核給12,640元,每人最長以6個月為限。


    出處: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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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部108年訴願案件統計及類型分析。

    勞動部為貫徹憲法保障人民訴願之權利,防止公權力之恣意致損害人民權益,並糾正不當或違法之行政處分,爰依《訴願法》第52條之規定,設勞動部訴願審議委員會,辦理有關勞工行政事務之訴願管轄業務。

    勞動部統計,以108年度為例,勞工行政事務之訴願管轄業務,收辦案件數達2,244件,其中以《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服務法》為訴願案收件數前3大類,分別為847件、572件及436件,以上合計占該年度訴願案件比率約83.48%,又訴願決定撤銷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自行撤銷原處分者,共計145件,約占作成決定案件數2,402件之6.04%,可因訴願制度獲得救濟;另訴願人不服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部分,108年度收受法院裁判結果,駁回計170件,占收到裁判案件192件之88.54%,與105年81.82%、106年87.31%及107年87.23%相比較,維持率逐年增長,表示多數案件法院仍贊同本部訴願決定之結果。

    勞動部表示,以《就業服務法》訴願案為例,常見有工地或工廠因為缺工,與人力派遣公司簽訂派遣契約,派遣勞工前來工作,這些工地或工廠之管理者沒有查驗前來工作外國人的身分,就讓外國人工作,後來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動檢查時,才發現這些勞工原為行蹤不明外國人,以致這些工地或工廠因容留外國人非法從事工作,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4條規定而被處罰。被處罰非法容留外國人工作之訴願人,多半主張與人力派遣公司所簽訂的契約,已明定派遣公司應派遣「合法勞工」,且外國人之雇主為人力派遣公司,並非訴願人,認為應無違反就業服務法之規定,而提起訴願。然而依據《就業服務法》第44條規定,雖訴願人與該外國人間無聘僱關係,但未依《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申請許可,而讓該外國人停留於其處所,為其從事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之行為,仍違反該條規定,並且人力派遣公司亦同時因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所定未經許可聘僱外國人,會被處以罰鍰。訴願審議委員會會以訴願人對於自身所經營之工廠或管理之工地有管理監督之權責,對於所派遣前來工作場所提供勞務之外國人,仍負有查證身分之注意義務,予以訴願駁回之決定。

    訴願屬於行政救濟的一環,雇主或民眾對直轄市、縣(市)政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有違法或不當之情形,導致其權利或利益受有損害時,可透過訴願制度尋求救濟。

    出處: 勞動法務司10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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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來[颱風假]若停班 工資要照付~

    時序又要進入颱風旺季, [颱風假]到底支不支薪?
    由於目前並沒有哪個法令有規定颱風假雇主必須支薪給員工,畢竟颱風是天災無法歸責於雇主或勞工任何一方,支不支薪由雇主自行決定,導致爭議頻傳。
    對此,立法院院會5月8日一讀通過「勞動基準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明定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無庸提供勞務,雇主應照常給付工資,亦不得要求併入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特休、婚假、病假、事假、喪假等假期之計算。

    此案已交付衛環委員會進行審查,未來若順利三讀,「颱風假」將明確入法。

    出處: Yahoo 奇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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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市領頭再注紓困活泉,延長短期紓困措施3個月

    國內新冠肺炎疫情雖逐漸緩和,惟各國疫情仍在蔓延,考量經濟復甦仍需時間,臺北市長柯文哲於109年5月14日赴議會專案報告「市府對COVID-19疫情各項防疫、紓困及產業振興作為」時宣布,北市短期紓困措施將再延長3個月,由原訂實施期間109年3月至5月展延至109年8月31日,期與企業及市民攜手共度疫情難關,並透過短期刺激消費、活絡經濟,長期將建立與疫情共存的生活產業新模式。

    柯市長於專案報告時說明,為讓民眾快速了解北市及中央紓困措施內容,北市府已整合單一窗口提供民眾快速便利服務,財政局官網設有紓困及振興專區,供民眾查詢臺北市九大短期紓困措施相關資訊及聯絡窗口,該措施自3月1日起實施至今,相關執行成果如下:

    一、延稅及分期繳納:已核准533件,核准稅額約0.57億元。
    二、減租:已核准9,892件,減收租金(使用費)約5.74億元。
    三、減價:北市主動辦理營業(含溫泉)用水減價15%,計有16餘萬戶受惠;另防疫用水減價50%,計有25家醫院及25家旅館適用,已減價用水費約0.35億元。
    四、優息:提供產業融資貸款,已核准274件,核准融資餘額約1.96億元。
    五、補貼:各項補貼包含本市之防疫住宿補貼、市民急難救助與中央補貼之部分行業地方稅(使用牌照稅)、旅館業營運負擔補貼、隔離檢疫補償金、急難紓困救助金及弱勢加發生活補助等。已核准計155,123件,已補貼金額約4.8億元。
    六、降稅:調降房屋稅、娛樂稅及使用牌照稅部分,已核准5,324件,減少稅額約0.8億元。
    七、延租:已核准8件,核准延後繳納租金計108餘萬元。
    八、停租:已核准12件,核准停止收取租金計414餘萬元。
    九、勞工紓困:北市千人防疫就業方案1.0釋出職缺1,001人,已進用952人;配合中央推出之2.0方案,釋出職缺1,419人,已進用329人。

    柯市長進一步表示,臺北市政府基於「簡政便民」、「從速」、「從簡」原則,北市短期紓困措施將自6月至8月再延長3個月,希望再注活泉,即時減輕市民及企業租稅、貸款及民生負擔,扶助弱勢並創造更多就業機會,一起度過疫情時期,迎向經濟復甦期。

    另北市後續也將配合疫後,提出產業振興與轉型升級,協助批發零售、商圈夜市、百貨餐飲、觀光、會展及運動產業,提供各類場地使用費門票優惠,向中央爭取經費辦理振興措施,化危機為轉機,學習與疫情共存,建立新的經濟經營模式。

    出處: 台北市政府 COVID-19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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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OKWORK畢業季線上媒合就博會」即日起收件 畢業不失業,求職徵才服務不打烊

      因應疫情,北市就業服務處將2020「OKWORK畢業季就業博覽會」搬到雲端,以線上媒合會形式邀集90家廠商,開出平均薪資35K共4,314個職缺,其中起薪3萬元以上的職缺有2,311個,更高達2,813個無工作經驗可應徵的職務,無工作經驗職務平均薪資為月薪34,650元。本次報名收件至6月30日截止,歡迎應屆畢業生或有打工需求的新鮮人踴躍線上投遞履歷。

      勞動局表示受到疫情影響,雖然今年因全國寒假延長暑假縮短,連帶影響各級學校畢業時間,但依據勞動力發展署統計數據,今年3月新登記求職人數按年齡別觀察,15至24歲新登記求職人數較去年同期增加6.59%、25至44歲增加34.14%,顯見擔憂產業受疫情衝擊,畢業新鮮人似有提早規劃尋職的跡象。而在產業部分,政府推出一系列的產業紓困措施,不裁員不減薪冀望企業能堅守岡位,守護勞工並保障雙方權益,可見臺灣的產業韌性超強,面對較SARS更為嚴峻疫情,依然保持樂觀態度期待雨後天晴的後新冠時代。因而90家廠商看好未來經濟動能的重新啟動,更看好未來這群20世紀末出生的Z世代應屆畢業生,將能為經營擦出新的火花。

      分析本次畢業季就博會職缺數,不同產業事業單位仍有擴點展店的預先籌畫,加上人員退離之補充,釋出的工作機會數仍多。在產業別部分,製造業、住宿及餐飲業佔比最大,製造業平均薪資為36K,百大企業大立光為全球精密光學塑膠鏡頭第一大廠,高階手機鏡頭市佔率第一,本次徵求540名基層技術人力再次蟬聯工作機會數第一名頭銜,包含組裝人員、品管員及作業員等職務,無需經驗錄取上工後薪資可達38K以上,對首次謀職的求職者來說,待遇相當不錯。另外健策精密工業為全球精密金屬與零組件需求產業中的供應商,緊鄰台北位於龜山的華亞廠區交通十分便利,總共釋出324個外縣市工作機會數是本次排名第二,畢業生起薪就有33K。其次,佔比第二大的住宿及餐飲業,平均薪資為32K,安心食品(摩斯漢堡)、王品餐飲集團、三商餐飲及亞尼克菓子工房等知名餐飲企業,釋出免經驗可的職缺數逾900個以上、住宿業職缺數也逾300個,海霸王餐廳、城市商旅紛紛開出高階主管職務,高薪挖角專業人才很有看頭。蟬聯9年日本迴轉壽司業第一名的台灣壽司郎,因今年擴展門市計畫,首次參加徵才就招募101名人力,無經驗可兼職人員預計招募50名,時薪175元起至200元;首次參與的大樹醫藥(大樹藥局)也因擴點籌備,預計招聘70名人力,其中需徵求藥師40名、起薪達58K。此外,從事紡織、成衣、布料等相關產業的亨昇國際招募義大利文業務助理1名、隸屬友信醫療集團的友信行招募具備英語TOEIC800分以上、韓語TOPIK5級以上證書的業務專員計2名,文組應屆畢業生投遞履歷手腳要快。

      根據本處108年度就業與僱用意象調查報告顯示,七成以上企業喜歡錄用新鮮人主因有「學習態度良好/可塑性高」、「有企圖心/勇於接受挑戰」和「服從性高」,對於非應屆求職者較著重「有工作經驗」及「專業知識豐富」的特質。就服處鼓勵初次求職的新鮮人可依照自身專業去爭取職務,勇敢投遞履歷替自己爭取到好薪情,發揮新鮮人擁有的電腦技能、創意等優勢,持續加強穩定性與抗壓性。像是首次參與徵才的柏文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招募私人教練10名,起薪50K、最高薪資上看150K,無工作經驗求職者想挑戰高薪展現身手絕活者,千萬不能錯過。

      在上市上櫃公司部分,關貿網路、霈方國際、安心食品(摩斯漢堡)、正隆、裕隆汽車製造、王品餐飲、元晶太陽能科技及燿華電子等參與徵才。部分廠商提供優於勞基法規定的員工專屬福利措施,例如台灣松下電材提供到職滿三個月即享有特休、通勤補助及免費停車場等;松果購物到職馬上享有年假,讓員工可適度平衡工作與生活。此外,工作之餘想額外提升職場戰力的求職者,安心食品(摩斯漢堡)提供語言進修補助,王品餐飲提供完整教育訓練外更鼓勵在職進修,求職者可以好好把握本次機會投遞履歷。



      出處: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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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部修正「工作規則審核要點」第9點附表

      「工作規則審核要點」第9點附表「訂立事項六之(三)獎懲事項」審核注意事項內容,修正為「懲罰內容應不含解僱或扣薪處分,且不得訂定懲罰性或賠償性罰款。」(修正前為「懲罰內容應不含解僱」)。

      出處: 勞資關係科109-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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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辦法」, 業經勞動部於109年4月20日以勞動關1字第1090126126號令訂定發布

      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辦法條文

      出處: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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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減班休息免驚!勞動部助企業及勞工「充電再出發」

      勞動部為協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的企業與勞工,自2月21日起擴大辦理「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補助企業訓練費用最高350萬元,以鼓勵事業單位利用這段期間依照營運策略發展需求規劃辦理員工教育訓練,同時對於參加訓練的勞工補助訓練津貼,每小時158元,補助時數提高為每月120小時。截至4月17日止,已有62家減班休息的事業單位提出申請,訓練人數2,086人。

      勞動部表示,自計畫公告擴大補助以來,有許多減班休息的企業紛紛來電洽詢計畫申請方式,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也都主動出擊,提供專案辦訓輔導協助,許多想藉此機會提升競爭力及照顧勞工生計的事業單位也都積極運用該計畫辦理員工培訓課程。以自創品牌「EXCETEK」行銷全球的精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員工協議暫時減班休息後,即善用政府資源,申請勞動部「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補助,在4至6月期間辦理訓練,將疫情危機扭轉為正面能量,優化企業體質,做好疫情過後再出發的準備!

      勞動部說明,因應疫情影響「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特別加碼補助事業單位訓練費用及勞工訓練津貼,事業單位如自行辦訓,勞動部則補助講師鐘點費、教材費等費用,最高350萬元;另外勞工參加培訓課程,每小時還可以領取158元的訓練津貼,每個月時數上限為120小時,每月最高可以領取1萬8,960元,勞動部鼓勵受疫情影響減班休息的事業單位與勞工可善用該項資源。

      勞動部表示,「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的受理期間自109年2月21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凡是經勞資協議實施減班休息並通報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的勞工或事業單位,可撥打24小時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亦可至台灣就業通網站https://www.taiwanjobs.gov.tw/)查詢相關資訊。或電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以瞭解更多申請資訊,各分署聯絡資訊如下:

      (一)北基宜花金馬分署:(02) 8995-6399#1306

      (二)桃竹苗分署:(03) 485-5368#1911

      (三)中彰投分署:(04) 2359-2181#1502

      (四)雲嘉南分署:(06) 698-5945#1308

      (五)高屏澎東分署:(07) 821-0171#2703


      出處: 勞動力發展署109-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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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I面試正夯~ 你跟上趨勢了嗎?

      越來越多跨國企業在招聘人員時,已經開始採用AI進行第一輪篩選。 因為全世界武漢肺炎疫情嚴重, 更讓我們必須重新省思「國際化」、「人力資源」、「線上/線下商模」及習慣各種因應群聚風險的「新面試方式」!

      如果你的下一個工作鎖定的是國際型企業, 你要面對的第一個挑戰可能是「招聘機器人Mya Systems」的履歷評估,或先玩一玩測試遊戲 「Pymetrics」,然後,30分鐘內AI會分析出個人的問題解決技巧,評估求職者是否具有同時處理多項任務的能力。

      此外,影音面試也是目前大行其道的一種形式,尤其應用在航空服務業更為顯著有效. 包括聯合利華(Unilever)、希爾頓(Hilton)、Kraft Heinz和達美航空(Delta Air Lines)等800家公司的職缺,都在面試的層層關卡中融入了影音面試,藉由HireVue記錄應聘者回答問題時的臉部表情和身體姿勢,甚至進一步分析語音、語氣、情緒與個性,而面試結果可能會對應聘者未來職涯產生重大影響。

      你,準備好跟上趨勢了嗎?

      出處: https://fc.bnext.com.tw/ai-hiring/
      https://www.italent.org.tw/ePaperD/34/ePaper20181000003


      拚防疫,勞權不鬆手 核實減班休息 勞資協議「照ㄆㄧㄣˋ照走」

      根據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統計至109年4月7日,依法通報因景氣影響實施「減班休息」之備查事業單位累計達217家,受影響勞工人數達4,282人。其中,臺北市餐飲及住宿服務業的衝擊最大,佔通報事業單位家數之23.5%,其次為旅行業,佔通報事業單位家數之21.7%。

      勞動局指出,旅館、餐廳、旅行業在臺北市為主要服務業之一,因受疫情影響及觀光活動停擺,受到很大的衝擊,佔通報家數近乎半數。但為確認執行減班休息的事業單位有依法落實,仍將定期實施勞動檢查,維護勞工權益,避免勞動條件進一步受到損害。

      勞動局強調,雇主不能片面決定實施減班休息,如因景氣因素,依法應先取得勞工同意減少工時,並向通報勞動局,且給付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許多勞資朋友向勞動局反映因疫情衍生工資、請假等問題,顯見仍有多數事業單位不了解如何執行,勞動局日前已提供「勞條健檢師」入場輔導服務,歡迎有需要的公司行號都可以主動向勞動局申請,將由勞動檢查員提供現場輔導,直接解決勞資問題。

      勞動局呼籲,目前疫情仍不容輕忽,請勞資朋友共體時艱,做好防疫措施,攜手渡過此次的難關。


      出處: 勞動基準科10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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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請「防疫隔離假」及「防疫照顧假」期間,工資及日數不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勞動部109年3月30日勞動條2字第109030209號令核釋,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規定計算平均工資時,勞工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規定申請請防疫隔離假,或依嚴重性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為應變措施申請防疫照顧假,請假期間之工資及日數皆不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出處: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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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單位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職場安全衛生自主查核表

      鑑於國內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以下簡稱COVID-19)疫情持續延燒,國內亦有多起境外移入及境內傳染病例傳出,為保護職場工作者安全及健康,企業應採行必要之因應計畫。為提供企業查核職場推動防疫措施現況,建議可參考本職場安全衛生自主查核表確認推動職場防疫措施現況,並作即時調整以因應疫情變化。

      另經勞動檢查機構通知勞工人數3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請至下述網址回報「因應COVID-19職場安全衛生自主查核」情形:

      https://hrpts.osha.gov.tw/hrpm/COVID19ReportSearch.aspx

      出處: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0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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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應「武漢肺炎」防疫措施,有關勞工請假及工資給付規定之說明

      「武漢肺炎」(世界衛生組織正式命名為「2019新型冠狀病毒」)目前已出現確診感染病例,勞工因配合防疫需求所衍生出之勞工請假、給薪等疑義,勞動部說明如下: 一、勞工「感染武漢肺炎」被要求隔離治療者:

      (一)因職業上原因受感染者:

      勞工如經認定係職業上原因致感染「武漢肺炎」,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並給付相當於原領工資之工資補償,若勞工因此所致之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雇主亦應依勞動基準法有關職業災害規定予以補償。

      (二)非因職業上原因受感染者:

      勞工如非因職業上原因感染「武漢肺炎」,隔離治療期間得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療養。

      二、勞工「未感染武漢肺炎」惟因有接觸疑慮,經防疫單位要求進行自主健康管理者:

      (一)勞工配合衛生主管機關自主健康管理之要求,自行居家休養:

      勞工如自行居家休養(隔離)者,可請普通傷病假、事假或特別休假,或協議調整工作時間。

      (二)雇主認為勞工已收到自主管理通知書,對其出勤有所疑慮,要求勞工不要出勤,因屬雇主受領勞務遲延,仍應照給工資。

      三、勞工之家庭成員因病或因受自主健康管理要求,需親自照顧者:

      勞工除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請家庭照顧假外,亦可依勞工請假規則請事假,或與雇主協商排定特別休假。勞工請家庭照顧假者,其請假日數與事假合併計算,全年共計7日,父母雙方可分別依此規定請假。另勞工提出請假申請時,雇主不得拒絕,且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動部強調,不論是雇主或是勞工,都必須配合防疫,勞工除可依規定請假外,勞資雙方亦可協商調整工作時間,共同為防疫工作盡一分心力。



      出處: 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4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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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該如何處理[防疫照顧假]?

      武漢肺炎疫情加劇干擾年後轉職,突如其來的「防疫照顧假」、以及高中以下延後兩周開學,不只影響轉職潮,也讓上班族和企業人資陷入似懂非懂的假勤亂象。

      參考勞動部網站的QA,相關規定如下,提供參考~

      ●「防疫照顧假」QA解密:
        問題 正解
      1 防疫照顧假
      算特休或無薪假嗎?
      不算。
      若員工想請防疫照顧假,但企業強迫員工請特休假,企業將因違反勞基法,可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
      2 防疫照顧假(人禍)
      和颱風假(天災)一樣嗎?
      不一樣。
      兩者雖然都不影響全勤和考績,但颱風假,企業可依照業務性質,事先和員工約定颱風天出勤和給薪標準,而防疫照顧假,企業無法和員工事先約定。
      另外,颱風假企業不支薪 (依照勞動部「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也是交給企業自行決定),但防疫照顧假則交由公司評估是否支薪。
      3 防疫照顧假
      就是家庭照顧假?
      不是。
      家庭照顧假一年最多7天,併入事假計算,不支薪,不會影響全勤、考績。
      防疫照顧假最多14天,單獨存在,不用併入事假計算,且由公司決定是否給薪,也不影響全勤、考績。
      4 防疫照顧假
      也適用公務人員?
      適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2月5日最新公布,公務員可以請14天的防疫照顧假,不支薪,也不影響考績。
      5 防疫照顧假
      可以爸媽同時請?或者請假之後,全家出遊嗎?
      不可以。
      依防疫照顧假規定,僅「其中一人」可申請,若雙親皆申請,其中一方的雇主可以依曠職處置。
      但這只防君子,不防小人。因為大部分的夫妻不會在同一家公司上班,企業人資防疫已忙翻,鮮少會再調查員工的另一半是否也同時請假,或請假之後是否乖乖待在家。


      現在可以派員工去中國出差/工作嗎?

      Q1.政府宣布中國大陸地區列入二級以上流行地區,此時是否還可以繼續指派勞工至中國疫區提供勞務?
      A:雇主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疫情,應以勞工健康安全為最優先考量,如非必要,應避免指派勞工前往中國大陸疫區,可改採視訊或電傳等其他方式來維持營運經營,或與勞工協商調整工作地點及工作內容。

      Q2. 如果雇主因應疫情,調整勞工回台工作,工資部分是否需支付?
      A:雇主為避免指派勞工前往中國大陸疫區,與勞工協商改採視訊或電傳等其他勞務提供方式,應照付工資。

      Q3.雇主強行指派勞工赴中國大陸疫區提供勞務,勞工得否終止契約?
      A:雇主如強行勞工至中國大陸疫區工作或出差,致勞工有權益受損之虞,勞工得以此為由終止勞動契約,雇主應給付資遣費。

      Q4.勞工因公指派到中國大陸地區工作,安全衛生防護應如何確保?
      A: 1.雇主如確有必要指派勞工至中國大陸工作,應評估勞工個人健康狀況,避免指派有慢性肺病(含氣喘)、心血管等疾病之勞工。
      2.雇主應強化勞工清潔、呼吸道衛生、自我健康狀況監測等感染預防措施之教育訓練,並提供口罩、個人消毒用品等防護設備,及採取體溫量測、加強工作區域清潔、消毒及保持通風。未能提供者,勞工得拒絕接受指派前往中國大陸地區。

      出處: 勞動部 勞動關係司 109-02-06

      無薪假是否就沒有任何薪資收入?

      無薪假期間,公司雖然可以依照工時調整薪資,但是基於勞基法規定勞工基本生活保障,仍需提供薪資,金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目前基本工資為每月23,800元),亦即即使整月份全面停工,雇主仍應給付勞工基本工資。

      【函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7年12月22日勞動2字第970130987號:「雇主若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故可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依比例減少工資,惟為保障勞工基本生活,原約定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每月給付之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出處: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109-02-13



      要注意! 2020/1/1起基本工資調漲

      「基本工資」調整,業經勞動部於108年8月19日以勞動條2字第1080130910號公告發布。自109年1月1日起, 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新臺幣(以下同)23,8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58元,檢送公告影本1份,請查照並協助轉知
      (聘僱時薪制工讀生的雇主,要注意調整最低薪資以免觸法喔!)

      出處: 勞動局-勞動基準科108-08-26

      透過圖片表格,一次看懂勞保老年年金的請領年齡

      勞保老年年金在106年(含)以前年滿60歲,勞保年資超過15年的退休勞工就可以提出,或是依個人意願最多提早5年在55歲請領;但因勞保老年年金法定請領年齡自107年起會逐年調高到65歲。

      46年次(含)以前的勞工朋友年滿60歲即可請領;47至50年次的勞工朋友,分別在年滿61至64歲時可以請領;而51年次(含)以後的勞工朋友,法定請領年齡均為65歲。

      出處: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2019-6-24

    • 107年勞工退休準備金法令及提撥實務(課程簡報)
    • 2018.07.20 行政院將以務實穩健方式邁向零勞動派遣
    • 2018.08.07 勞動部重視勞工的實際工時,「週休二日」新制之實施, 對於實際工時之縮短當有助益。
    • 107年8月6日公告修正指定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4項行業(例假七休一之例外)
    • 2018.08.10 公司給付資遣費時應將超過定額免稅部分辦理扣繳,並由所得人併入給付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課稅
    • 2018.08.13 【澄清稿】《勞動基準法》新制規定,全然保障勞工勞動權益,外界毋須存疑。
    • 2018.08.16 自108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至23,100元,調幅5%;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50元,調幅7.14%
    • 【勞動部】107年職場高手秘笈(「求職」、「就業」與「轉職」等不同階段之勞動權益保障資訊)
    • 2018.08.31 父母同時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可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 2018.09.12 勞動部公告自108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工資」(月薪23100;時薪150)
    • 要派公司/派遣公司 注意! 勞基法第17-1條修正嚴重衝擊派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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